律师,作为一名苦读法学又经过层层考核才拿到执业资格证的法律从业者,其担任着维护委托人权益和法律公平的责任,让法律正确履行的职责。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律师本应是法治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践行者。然而, 在利益诱惑或执业便利的驱使下,部分律师却突破了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将法律服务异化为牟利工具,从而损害另外一方的合法权益。
邓某,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的负责人、青岛市律协副秘书长,一位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却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与恒瑞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保理权益案中,罔顾海南高院的审判事实,在一审二审中,出尔反尔,甚至杜撰编造法律词条,实乃让人大跌眼镜。
在(2025)鲁 0612 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后,烟台牟平支行不服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邓某的操作简直让人瞠目结舌,邓某向烟台中院以国有资产流失为挟而发函,想要通过表述恒瑞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非法窃取国有资产为由而改变既定结果,并对参与审判的法官团队的专业性进行质疑。在二审质证、调查、审判阶段,法官多次强调是否申请回避的情况下,邓某否认后,又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官团队提出回避,并在中级法院驳回其回避申请后,依旧对担任的审判长、书记员、审判员进行不当指控。更甚者,其还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杜撰编造“有追保理业务的法定属性”、“破产程序中的形式清偿”、“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实质清偿”、“债权清偿的工具载体”、“名义上受偿”等在网络上都搜索不到的词条,不仅与事实不符外,而且与法律相悖。
另,在烟台中级法院作出(2025)鲁 06 民终 5758 号民事裁判后,邓某迅速向山东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而山东高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的同一天就进行了立案,速度之快简直令人咋舌。但令人惊讶的不是山东高院立案之快,而是邓某的未卜先知,在 2025年12月1日,邓某在写给牟平法院的暂缓执行申请中很明确强调了山东省高院将决定再审,而牟平支行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9日,并在当天分配给相应的合议庭,公布了合议庭成员名单。在 2026年1月22 日牟平法院的执行听证中,邓某在答辩材料中再次强调“省高院不日将决定再审” 的定论。邓某的预知能力真是让人啧啧称赞!
据资料显示,邓某所在的律所(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张某良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山东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山东省律协监事长。因此,我们不难猜测,邓某信心满满的确认山东高院会再审,跟张某良利用身份运作不无关系。
整个案件中,邓某作为一名律师,不仅没有践行法律的严谨,反而利用其身份对法院院长直接发出“陈情信 ”,在信中让法院院长予以关注,并在庭审中多次向审判长强调给院长写信一事,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为阻挠执行,仍以“提供逃废债模板”、“冲击金融秩序”等激烈言辞评判法院判决,更以“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系统性风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注”等宏大叙事对法院进行施压。这些行为超过了一个律师的职业准则,更是对司法的践踏。
法者,治之端也;律者,行之范也。以律为师, 不是刻板地恪守条文,而是将法治精神融入血脉,以规矩为尺、以正义为帆,明辨是非、坚守底线,在纷繁世事中守正心、走正路、成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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