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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勤恳履职却遭多重侵权?

    时间: 2026-01-24 21:53 作者:北京新闻网 来源:未知 点击:

    十年勤恳履职却遭多重侵权?张文萍与老河口市第二医院的维权困局

    一、十年付出:未签合同、社保空转的“隐形劳动者

    张文萍本是一名护士,2015 年 12 月底便已到老河口市第二医院上班,因存在三个月试用期,2016 年 2 月才领取第一笔工资,自此开启近十年的履职生涯。期间她辗转多岗:在医保窗口承担参保登记、报销审核工作 5 年,疫情期间坚守防控卡点 3 年(负责人员流调、体温监测等),剩余时间还支援过导医、医疗纠纷调解等部门,始终是医院一线的 “全能” 主力。她每月除银行转账工资外还有 200-800 元现金提成,实际月均收入 3174 元。

    作为离异母亲,张文萍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小儿子今年仅 14 岁,家庭经济全靠她支撑。但这份勤恳背后,是权益的全面缺失:医院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 她入职前已自行缴纳 5 年灵活就业社保,若医院依法参保,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她本可在退休后正常领取养老金,如今却因缴费年限不足面临晚年保障 “悬空”,而社保局已向张文萍出具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医院却始终未执行。

    更关键的是,医院的经营主体虽有变动,但实际控制权长期稳定:李进科已承包老河口市第二医院长达 20 多年,2023 年至 2024 年是其最后续签的承包合同,此前 2001-2022 年曾由珠海市惠灵公司承包,2023 年后转为李进科租赁经营,两者均未取得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外诊疗仍以 “老河口市第二医院” 名义开展。张文萍的工资始终由医院账户发放、工作受医院制度管理,她认为医院内部的承包、租赁等改革变动与普通打工者无关,工资流水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而非仅承包合同续签的片段年限。

    二、突然解聘:一句“不通知就是辞退的粗暴对待

    2024 年 12 月 30 日,医院开会口头宣布 “不通知上班就算辞退”,未说明任何理由;2025 年 1 月 2 日,张文萍询问人事科,仅得到 “没通知你就是解聘了” 的答复,既无书面证明,也无任何补偿。此时她已在医院实际工作近十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实际出生于 1975 年 8 月,档案被错误登记为 1974 年)还有一年多,却被 “一句话” 剥夺了劳动权利。如今 50 岁的她,就业难度极大,自被解聘后已一年没有上班,家庭经济陷入严重困境,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压力愈发沉重。

    三、仲裁与诉讼:维权诉求为何接连被驳?

    (1)仲裁:仅认年劳动关系,其余诉求全部驳回

    2025 年 3 月,张文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近 10 年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但仲裁委仅认定 2023 年 1 月 - 2024 年 7 月 12 日(即李进科最后一次续签承包合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无视张文萍提供的长期工资流水证据;同时以 “达到退休年龄” 为由驳回违法解除诉求,以 “超时效” 为由驳回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请求。

    (2)一审:仅补部分工资,核心诉求全被拒

    2025年7月,老河口市法Y作出判决:

    -确认2016年2月-2024年7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但以“档案年龄满50岁”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判令医院支付2016年2月-2020年9月最低工资差额16553.82元;

    -却以“仲裁时效已过”(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不属于法Y受案范围”(社保损失)、“劳动关系因退休终止而非违法解除”为由,驳回了她的核心诉求——包括39万元社保损失、6348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3)终审:维持原判,档案年龄成“致命枷锁

    襄阳市中院二审时,无视张文萍提交的出生证(证明实际出生于1975年8月),坚持以“档案登记1974年7月”认定其2024年7月已达退休年龄,直接维持一审判决。她的“真实年龄未到退休、未享社保不应终止劳动关系”的辩解,完全未被采纳。

    四、信访与复议:行政救济为何“闭环失灵

    (1)卫健局:“司法已终审,建议再审

    2025年12月,张文萍向老河口市卫健局信访,要求调查医院违法用工。但该局仅回复“争议已司法终审”,既未核查医院承包/租赁期间的用工合规性,也未督促其补缴社保,仅让她“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市政F:行政复议直接“不予受理

    2026 年 1 月,张文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卫健局的敷衍答复。但老河口市政F以 “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为由,直接作出 “不予受理” 决定,甚至指出卫健局告知的 “复议救济途径” 本身就是错误的 —— 她的诉求,成了无人承接的 “皮球”。更让她无助的是,老河口当地政F始终以 “已走司法程序” 为由,对她的困境不予实质性解决。

    五、她的诉求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张文萍的诉求,每一项都有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应持续至解聘日:她实际出生于1975年8月,2024年7月未达退休年龄;且未享社保的责任在医院,劳动关系不应因“档案错误年龄”终止;

    -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医院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单方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应按9年工龄支付双倍赔偿金;

    -社保损失应依法赔偿:医院未参保是客观事实,不能以“无法举证不能补办”推卸责任;

    -工资差额应补齐至解聘日:2020年10月-2024年12月她仍在工作,即使按劳务关系,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维权,张文萍要的从不是 “额外利益”,只是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社保保障与解雇补偿。作为离异带两个孩子的单亲母亲,50 岁的她失业后就业无门、经济困窘,而这一切的根源是医院长期的违法用工行为。但在 “长期承包/租赁用工” 的模糊地带、“档案年龄” 的刻板认定、“时效与受案范围” 的程序壁垒下,再加上当地行政救济的失灵,她的十年付出,正在被一步步 “合理化” 地漠视。

    期待有关部门能正视她的冤屈:查清医院二十余年承包/租赁期间的用工责任,督促其执行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补缴社保,纠正档案年龄的错误登记,让离异单亲母亲的合法权益不再是 “纸面权利”,让她在困境中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温度。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5075047810957159

    (责任编辑: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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