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有限公司原纪委书记安某被指“涉嫌偷盗他人商业资源用以职务犯罪”。安某在面临纪检监察机构审查的关键时刻,以虚构事实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举报方仓促提起民事诉讼。其真实目的是试图利用司法程序干扰、阻断纪检部门对其窃取他人商业机密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行为深入调查。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不仅未依法履职审查,反而作出一系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的操作,涉嫌存在与安某合谋意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被告方财物、逃避纪检审查的重大嫌疑。请当地纪检部门对此类“新型违法犯罪”手段予以关注,并请追责。
安某所持立案材料,虚构资金、虚构房产,且双方根本不存在其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及房产归属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原区法院仍作出“诉讼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的重复立案及多项令人质疑的违法操作:
- 违规立案:中原区法院涉嫌未审先判、强制跨区立案;且在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所述基础事实明显存疑的情况下,仍然受理该案。
- 应受不受:法院对被告方依法提交的反诉申请、财产调查申请均不受理。
- 未审先判:法院在未组织双方质证、未开庭审理的情形下,自行作出未审先判裁定;冻结被告方账户及财产,不受、不审长达半年之久。
- 应避不避:被告方两次依法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理由充分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但均被中原区法院无理由驳回。
- 涉嫌串通虚假诉讼: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未尽法定审查职责,采信安某虚假材料,屡次程序违法;在极短时间内重复立案、快速推进有利于安某的办案安排。与其长期拖延被告方依法申诉形成鲜明对比,显失中立。
因被告方确有安某虚构事实、反复立案证据,具备推翻安某不法主张的完整证据链。被告方就“依法申请反诉、回避、调查”问题多次与书记员、主审法官、庭长等法院领导沟通,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应。目前,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选择以“拖”代审,宁可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愿审理真相。
自2025年10月起,被告方账户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冻结,被告生活与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个人信用亦遭受重创。原本的受害方,因安某的虚构事实成为被告方;国家司法,本应人人严格遵守;人民法院、法官,本应主持公平正义;但法官手中的权力,在某些地方法院竟然沦为,为安某涉嫌违纪违法、假借司法程序获得庇护,甚至逃避国家纪检监察责任追查的工具。
坚定维权,要求全面追责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方提出明确诉求:
1.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追究安某多次以虚构事实、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
2.请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办案。对该案办案人员已被信访立案、涉嫌程序违法等行为,执行调查。
3.安某归还盗窃被告方财物、工作资料;赔偿被告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
4.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检察院、纪检等监察执法部门依法对此案启动调查、监督。确保人民有法可依,确保办案法院公平、公正。
(本文“素材来源:当事人陈述及相关材料,仅客观还原当事人的诉求及相关陈述,不代表本账号立场。如有事实偏差,可联系本账号予以更正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