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马市的一起征迁纠纷,核心不在房屋性质,而在行政程序的底线是否被守住。当事人张某周的遭遇,折射出一个现实问题:当民众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作出投入,又在事后遭遇程序“断头路”,谁来保障最基本的回应义务?
一、建设:基于行政信赖实施建设,补证诉求陷入推诿僵局
2016年,张某周在义马市毛沟区域租赁宅基地,在其所处片区一个独立的死角位置筹备建设一处约500平方米的钢架结构房屋。
项目启动前及建设过程中,其多次就用地、建设事项向市住建部门咨询,均未收到禁止性答复,相关工作人员亦未提出整改或停工要求。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张某周投入资金完成建设。
房屋建成后,其为完善手续主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等证照,却陷入部门间推诿循环:规划部门告知需由街道出具意见,街道推回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则以“等待通知”为由久拖不决。各方均不明确受理主体,也不出具书面意见,导致合法补证诉求长期无法实现。
二、征迁:同片处置不一,协商长期缺位
2018年,案涉房屋所在死角地块于游园规划建设阶段被新划入驻征收红线。经核
查,同期征迁范围内涉及类似权属状况的无证户建筑共十余户,其中数户至今未被拆除。
2019年1月,属地东区办事处下发《限时拆除通知》,房屋随后被逐步拆除。与多数征迁流程不同,此次拆除前后,始终未就建设投入补偿、安置方案与当事人进行过实质性协商。这一空白,延续至今。
三、转折:一封被“拒收”的履职申请
2025年10月25日,距拆除已过去六年。张某周向义马市人民政府邮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请求依法对当年的建设投入及征迁影响予以处理。
10月27日邮件被签收,次日却被以“拒收”为由退回。EMS改退批条上,“拒收”二字清晰可辨——一条法定的诉求通道,在第一步就被人为截断。
四、争议:履职义务的底线与行政合理性
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及行政裁量是否合理,义马市人民政府认为,案涉建筑此前已按无相关手续情形处置,无需再审查,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在三政复决字(2026)17号复议决定中明确:对公民提出的履职申请,行政机关负有依法接收、审查并答复的法定职责,不得直接拒收、规避回应。
即便建筑性质存在争议,政府也无权跳过法定程序,直接阻断公民申请权。
值得关注的是,在同期同类情形的十余户建筑中,部分未被拆除,部分未予补偿即被拆除,执法尺度与补偿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说明对申请人房屋单独采取强拆措施的合法性依据,此系本案行政争议的重要焦点。
此外,张某周多年维权过程中,多次收到个别部门“再闹按涉黑处理”“再上访就抓人”等隐性威胁,将正常诉求与刑事打击挂钩,进一步激化矛盾,大幅提高依法维权成本。
五、现状:程序空转仍在继续
2026年2月6日,复议机关责令义马市人民政府在六十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3月,相关部门出具回复,仍未对“默许建设背景下的合理补偿”作出正面回应,仅重复既有处置结论。
结语
从“默许建设”到“拒收申请”,再到“威胁打压”,这起纠纷暴露的不是个案得失,而是基层治理中程序意识的缺失。民众基于信赖作出的投入应当被尊重,合法的申请权更不应被任何理由架空。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