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却因长春市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执法走过场,导致劳动者维权多年无果的典型事件。一份生效判决、一笔明确欠费、一项法定职责,在层层推诿中沦为空文,让一名年近六旬的打工人晚年社保保障悬而未决。
当事人董女士于 2012 年 2 月入职长春市仁风阁餐饮有限公司卫星广场分店,从事厨房厨师工作,兢兢业业一干就是 8 年,直至 2020 年 5 月劳动合同到期离职。在职期间,她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可这家餐饮分店自始至终没有为她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没有缴纳过分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对于一名依靠体力谋生的普通劳动者而言,社保是晚年最基本的保障,可这最基础的权益,却被企业无情剥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董女士选择相信法律,依法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历经长春市南关区人民F院一审、长春市中级人民F院终审,两级F院均作出明确判决:董女士与该餐饮分店 2012 年 2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月平均工资为 4200 元。F院同时判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疫情期间生活费等相关款项。
司法判决为董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社保补缴奠定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础。拿到终审判决后,董女士向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南关分局投诉,要求依法追缴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用。社保部门经立案调查,核实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 2025 年 9 月正式将案件移送至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更关键的是,长春市南关社保分局依据F院认定的 4200 元月工资标准,已经精准测算出董女士 8 年养老保险本金总额为 112728 元,其中单位应承担 79128 元,个人应承担 33600 元(不含滞纳金)。有F院判决、有工资依据、有社保核算、有执法移送,本以为社保补缴问题将迎刃而解,可接下来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移送材料后,仅向涉事餐饮分店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在企业拒不整改、拒不配合、拒不办理的情况下,该局并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企业处以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的罚款,而是仅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企业罚款 3000 元,随后便出具书面文书,声称执法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
3000 元的轻微处罚,既没有震慑恶意违法的企业,也没有解决董女士的社保问题。该局既未依法责令企业补办社保登记,也未督促足额补缴社保费用,更没有向人民F院申请强制执行,典型的以罚代补、轻罚轻处、执法不到位。
更令人心寒的是,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南关分局、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朝阳区分局之间相互推诿、公然 “踢皮球”,彻底堵死董女士的维权路: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答复:长春市仁风阁餐饮有限公司卫星广场分店的员工,全部在总店参保缴费,并非不能参保,而是企业主观恶意不给董女士参保;
长春市社保局稽核部门答复:明知卫星广场分店员工统一在总店社保账户参保,却在稽核过程中对这一关键事实只字不提,不核实、不认定、不处理;
人社局推脱:社保部门未核定出精准缴费基数,无法按社保法重罚;
社保局推脱:企业拒不配合提供资料,无法出具最终应缴数额。
可事实一目了然:该餐饮分店与总店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店内其他员工均能通过总店社保账户正常参保缴费,并非客观不能参保,而是企业主观恶意拒不为董女士办理。F院已认定工资标准,社保部门已完成费用测算,总店具备正常参保条件,完全可以在总店账户为董女士补缴 8 年社保,所谓 “无法核定”“无法补缴” 不过是推诿敷衍的借口。
2026 年 1 月,董女士无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希望推动问题解决。可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告知书,依然维持原有结论,以 “执法程序已履行完毕” 为由,拒绝解决社保补缴核心诉求。
多年来,董女士始终理性维权,不闹访、不缠访,坚持走司法、投诉、信访等合法途径,可往返于长春市多个部门之间,得到的只有敷衍、推诿和一纸纸冰冷的文书。如今她已年近六旬,8 年工龄对应的社保权益至今悬空,晚年生活失去最基本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经责令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F院强制征缴。
法律条文清晰明确,法定职责不容推卸。本案中,企业恶意违法证据确凿,长春市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事实清楚,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一份生效判决、一笔 11 万余元的欠费、一名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却在层层空转中得不到解决。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长春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立即对该事件启动全面核查:
1.依法责令长春市仁风阁餐饮有限公司通过总店社保账户,为董女士补办 8 年社保登记,足额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
2.纠正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罚代补、轻罚轻处的违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重新作出处罚;
3.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申请F院强制执行,确保司法判决落地见效;
4.严肃查处长春市人社局、社保局之间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给劳动者一个公正交代。
劳动者的汗水不容辜负,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公平正义更不能迟到缺席。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得到广泛关注,推动问题早日解决,让每一位普通打工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真正守护。
(本文内容均基于F院生效裁判、官方执法文书及当事人真实陈述,已对当事人信息做隐私保护,仅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客观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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